國務院下發《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
新華通訊社北京市9月19日電此前,國務院下發《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明確提出,新一輪醫療改革至今,我國基本藥物規章制度的創建和執行,對完善藥品供應保障機制、確保人民群眾基礎服藥、緩解病人服藥壓力充分發揮了關鍵功效。另外,也還存有不徹底融入臨床醫學基礎服藥要求、欠缺應用激勵制度、仿造種類與原研藥種類品質功效存有差別、確保供貨體制不完善等難題。《意見》強調,要全方位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實質,以習近平新時期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主義社會觀念為具體指導,堅持不懈以人民健康為管理中心,加強基本藥物“突顯基礎、預防必不可少、確保供貨、優先選擇應用、保質保量、減少壓力”的功能分區,全方位推動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基本建設,切實確保食品藥品安全合理、價格實惠、供貨充足,減輕“看病難”難題。推動各個部門定點醫療機構服藥對接,助推分級診療制度組織建設,促進生物醫藥轉型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性改革創新。《意見》從基本藥物的篩選、生產制造、商品流通、應用、付款、檢測等階段,確立了五個層面各項政策。一是動態性調節提升文件目錄。對基本藥物文件目錄按時評定、動態性調節,突顯藥物臨床醫學使用價值,堅持不懈中藥西藥并舉,考慮常見疾病、慢性疾病、緊急救治等關鍵臨床醫學要求,兼具少年兒童等特殊家庭和公共衛生服務預防服藥要求。二是進一步確保生產制造供貨。堅持不懈采購方位,貫徹落實藥品分類購置。搞好各個部門定點醫療機構服藥對接,推動市(縣)域內公辦定點醫療機構集中化帶量采購,促進降藥品價格。對易緊缺基本藥物,根據銷售市場商談明確有效購置價錢、指定生產制造、統一派送或列入貯備等對策保證供應。三是全方位配置優先選擇應用。堅持不懈基本藥物主導性,確立公辦定點醫療機構基本藥物應用占比。執行臨床醫學應用檢測,進行藥物臨床醫學考核評價。推進醫療保險付款方式改革創新,制訂藥物醫療保險付款規范,正確引導有效診治、安全用藥。四是減少人民群眾醫療費壓力。嚴格按照優先選擇將基本藥物列入國家醫保目錄范疇,明顯提高具體確保水準。激勵地區探尋減少病人壓力的合理方法,較大 水平降低病人醫療費開支。五是提升質量安全性水準。對基本藥物執行全種類遮蓋抽樣檢驗,提升對基本藥物生產制造階段的監督管理,加強品質安全管理。對根據一致性評價的藥物種類,嚴格按照優先選擇列入基本藥物文件目錄;逐漸將未根據一致性評價的基本藥物種類調成文件目錄。《意見》規定,要提升組織協調,地市政府要將我國基本藥物規章制度執行狀況列入政府部門績效考評管理體系。要提升督查評定,不斷完善基本藥物規章制度執行督查評定規章制度,充分運用第三方評估功效,加強結果應用。要提升宣傳引導,提升政策措施,構建基本藥物規章制度執行的優良社會發展氣氛。